跳到主要內容

環保志工網商標

關於環保志工

近年來高雄市政府的主導、民間的配合支持及民眾踴躍參與志願服務,環保志工服務的推動已有不錯的成效。透過環境教育法,設置環境教育基金支持環保團體和學校執行環境教育計畫,規範政府部門編列環境教育經費,建立環境教育人員和場地的認證機制及推動環境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師研習等。

為使市民朋友瞭解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建立民眾環境倫理觀念,自發性地愛鄉土及周遭環境,充實環境保護專業知識、擴大服務層面,使環境保護觀念能更體現於國人的生活之中。為整合、管理社會人力資源,將志願服務量能做有效運用,達到發揚志願服務美德,完備社會人力資源制定「志願服務法」以激勵大眾參與志願服務,提昇國民生活素質。

環保志工招募對象為凡本市各行政區(含里鄰、社區)、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醫院、教堂及寺廟等,具備服務熱忱與興趣、身心健康、品性良好、且志願利用閒暇參與環保服務,並不支領酬勞者,均可透過團體或以個人名義組隊,每隊至少20名,向本局提出申請。

環保志工平時除了從事社區資源回收、街道認養、公園維護、河川巡視、溝渠清疏…等維護環境之工作外,並配合環保局不定期舉辦環保政令宣導及大型環保活動,例如國家清潔週、海岸淨灘、淨山、登革熱宣導、節能減碳宣導、清淨家園等。

為保障環保志工及建全體制,加入環保志工將主動提供志工意外保險、志工培訓等,竭誠歡迎愛護家鄉環境,想為社區美好付出時間與心力的夥伴,讓我們生活環境更美好,並使高雄市成為一個【低碳、綠色城市】。